60位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提高工薪所得个税起征点,你赞成吗?
近日有媒体披露称,今年“两会”期间,多位全国人大代表认为个人所得税法的滞后性日渐凸显,工薪所得的起征点仍需提高。
工人君梳理发现,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曾公开表示,“总体来说,个人所得税面临着税制不合理的问题”。楼继伟还透漏,我国将改成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实际就是综合所得税制,“把所有的收入综合计算,同时考虑基本支出”。
法制网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了解到,财经委员会建议有关部门在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中统筹考虑代表所提意见,适时提出修法建议。
在今年3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王法亮等30位代表、刘绍英等30位代表提出两件议案认为,近年来个人所得税法的滞后性日渐凸显,工薪所得的起征点仍需提高,个人所得税法六次修改忽视了工薪所得纳税人之外的其他劳动者,缺少反避税等国际税收内容,建议修改个人所得税法。
财政部认为,关于提高起征点,在下一步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中将对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问题进行统筹研究和考虑;关于其他所得项目的减除费用标准,其他所得与工薪所得的计税方法、税率不同,税负不能简单比较;关于个人海外避税,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以及其他国家财税部门配合,强化境外所得的个税征管。
2015年3月6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就“财政工作和财税改革”的相关问题答记者问。有记者提问:“个人所得税征收政策会不会有所改变,会不会减轻个人所得税负担来刺激消费?”
楼继伟回应称,总体来说,个人所得税面临着税制不合理的问题。我国分类征收个人所得税,有11个分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对此进行改革,改成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实际就是综合所得税制。这样的税制比较科学,简单地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并不公平。
楼继伟说:“我曾经回答过,个人收入5000元一个月,日子可以过得不错,如果有抚养、有赡养,那么日子就很艰难。因此,最根本来说应该是改税制。”
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30日审议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后,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就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表示,税制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探索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抓紧修订《税收征管法》等。
近日公布的十三五规划建议也提出,加快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2014年3月6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就“财税体制改革和财政工作”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在谈到上调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问题时,楼继伟说,简单地提高起征点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需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楼继伟表示,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下一步要做的是把分项征收改成综合所得税,简单地提高起征点的做法并不公平,不能体现每个家庭的差异。
所谓综合所得税,就是要把所有的收入综合计算,同时考虑基本支出,“也就是说你有没有赡养、抚养方面的负担,你有没有再教育的需求,当然这个需求是现实的需求,这样就不是一个简单的起征点的问题了。”楼继伟说。
楼继伟补充道,“部分实行综合所得税的国家基础起征点是很低的,一些国家折算到中国的货币来说可能是350元,但是这种扣除之后会区别不同的情况。所以简单地提高起征点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我们已经在努力通过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来解决这些问题。”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1 | 不超过1500元的 | 3 |
2 |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 10 |
3 |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 20 |
4 |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25 |
5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30 |
6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7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45 |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以及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来源:法制网、全国人大网、新华网、人民网
本期编辑:窦小涛